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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壤污染令人揪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05月09日    点击数:1921    更新时间:2009/5/28 16:04:29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我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每年因土壤污染粮食减产达1000万吨,还有1200万吨粮食受污染,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亿元。

这些数字读来让人揪心。笔者认为,土壤污染状况
之所以如此严重,病根是人们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对环境问题尚无足够认识的日本部分地区片面追求工业和经济发展,曾发生了两起震惊世界的环境公害事件:富山县因高含镉大米导致的慢性中毒,引发了“骨痛病”;熊本县因汞污染引起“水俣病”,造成2248人中毒,其中死亡1004人。这些都是因为土壤、水体长时间污染,进而导致农产品和养殖水产品污染而引起的。

在我国,近10年来,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在带来GDP不断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触目惊心的土壤污染。这种污染,正在通过被渗透的土壤和生长于其上的蔬菜、农作物,侵害着人们的健康。

2006年8月,甘肃省徽县发生的“铅中毒”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时,这个县水阳乡的两个村庄共有368人查出血铅超标,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149人。经环保部门调查发现,位于这两个村庄附近的一家铅冶炼厂是重要污染源,造成当地土壤、空气和水体污染。

有专家指出,一个占地10公顷的污染企业虽然每年可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成百上千万元的税收,但如果这10公顷土地被污染,却需要花上亿元甚至十多亿元的投入才能恢复。而如果不加以治理,仅由土壤本身自然恢复,一般需要耗费两三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

当前,我国治理土壤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尽管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可以对违法排放废气、废水等行为进行追究。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土壤污染修复和赔偿的条例规定,对企业也缺乏约束,即使土壤被污染了,也很难追究污染者的责任。

现在是补上这一课的时候了。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国家环保部门应双管齐下治理土壤污染。一方面,设立不受地方控制的土壤污染监察体系,强化对企业的土壤污染评估与监察;另一方面,提高企业污染成本以震慑企业,充分保障遭受工业污染的民众通过合法渠道索取赔偿的权益。土地,是我们世世代代赖以安身立命之本,任何人都没有毁坏的权利。(邱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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