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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环保局 海洋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文章来源:来自网上    点击数:2468    更新时间:2009/6/4 20:49:24    

北戴河区环保局 海洋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海洋油污染环境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我局应对海洋油污的能力,有效保护海岸线沙滩环境,保护海洋环境,努力把海域溢油污染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1.2 工作原则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提高环保部门应对海洋油污染事故的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戴河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区海域海洋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北戴河区环保局海洋油污染事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田秋燕 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向宏 环保局副局长

马贺荣 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 李海英 环保局总工程师

赵晓力 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

李明玉 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齐建雄 环保局监测站站长

周 斌 环保局管理股股长

张国平 环保局技术服务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机动预备组。

2.2 组织体系
  2.2.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对各应急小组分管的与海域原油污染事件相关的事务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召集应急反应联席会议;组织油污防控专家,对海域油污污染程度进行预测,及时调整应急方案;决定并负责上报应对污染的预警报告、处置报告、调查报告,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总结应急事件经验,对应急行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完成区海洋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交给的各项任务以及其他代表环保局应履行的各项事务。

2.2.2 监察组:

组长:向宏

成员:监察大队

监察组通过与上级信息沟通、现场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我区海域油污污染情况并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完善预警机制,提高执法能力,统筹安排环境监察人力与设备,完成海岸巡查、油污样品收集管理、油污监察信息汇总、油污情况调查报告,及时掌握油污上岸及海水水质变化情况。

2.2.3 监测组:

组长:向宏

成员:监测站

监测组负责海域环境数据收集掌握,完成各项环境监测。评价日常海域环境质量,收集环境本底数据,为油污防控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为油污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员支持。

2.2.4 后勤保障组:

组长:马贺荣

成员:局办公室

后勤保障组保证海域油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的资金使用、交通保障、物资供应。具体负责通讯及组织协调,防控物资统计与调配,油污保管,资金管理,接受赠与和援助,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5 机动预备组

组长:向宏

成员:技术服务部、管理股

机动预备组相关人员参加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出警准备,随时待命,按照防控工作需要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1.1 局海洋油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l.2 局相关部门,负责海洋油污染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油类品的普查和资料收集,掌握全区及周边区域油污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油污染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油污染监控体系。
  3.3 预警及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科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2)上报事故情况调查报告。
  (3)各应急组进入应急状态。
  (4)针对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区海洋油污染防控应急办公室的通信联系,局应急领导小组开始工作;
  (2)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相关应急小组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各应急组接到应急命令后,及时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能,向局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海洋油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我局发现突发污染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海洋油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海洋油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海洋油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局海洋油污染事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响应。各小组接到应急命令后,立即派出人员和队伍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处置规程,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局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区应急办领导决策参考。

4.3.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局领导小组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污染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 信息发布
  局领导小组负责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海洋油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 安全防护
  4.5.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 应急终止
  4.6.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6.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区海洋油污染事故防控应急办公室确认终止时机;
  (2)局领导小组向各应急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保障
  局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

5.2 装备保障
  各应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 通信保障
  各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联络畅通。
  5.4 人力保障
  各应急小组积极参加海洋油污染、消防、防化等应急培训和演习,普及应急响应知识,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设专业环境应急队伍。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地区核安全监督机构,提供技术支援。
  5.6 宣传、培训与演练
  5.6.1 环保局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海洋油污染事件预防常识。

5.6.2 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5.6.3 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船舶和输油管道、油品储藏地泄漏油污染源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根据相关法律、部门职责或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3.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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