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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的警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防可控
文章来源:中国安全生产商务网www.anquan35.com    点击数:1526    更新时间:2014/6/6 14:11:26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正在运行的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承压设备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因泄漏、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
 
  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数据:2008年-2012年这五年间,国内共发生因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的事故计48000多起,平均一年一万多起。
 
  作为致力于专门为工业领域泄漏事故提供工程救援服务的江达扬升公司,每年处置的工业泄漏事故高达一万多起。
 
  “安全事故的直接祸根就是违章。”胡忆沩教授如是说。
 
  胡忆沩教授,吉林化工学院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首批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吉林省消防专家组成员,国家标准《承压设备带压密封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带压密封技术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带温带堵漏工》主要制订人之一。自1984年起胡忆沩教授一直工作在工业领域泄漏事故应急抢险堵漏第一线,他针对不同的泄漏事故,设计堵漏方案2000多项,成功安全处置泄漏事故3000多起,曾荣获丙烯槽车特大泄漏事故应急堵漏抢险个人二等功。
 
  根据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多发的情况,胡忆沩教授谈到了上个世纪美国最著名的安全工程专家海因里希提出的安全法则。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示警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inrich)在1931年出版的著作《安全事故预防:一个科学的方法》中提出了其著名的“海因里希安全法则”。这个法则的依据是55万件安全事故的数理统计,其中死亡及重伤占1666件,轻伤占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因此得出:在一起重大伤害事故的背后,有29起轻伤害事故,在29起轻伤害事故背后,有300起有惊无险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行为存在。人们也称这个法则为“1:29:300法则”。
 
  如果倒过来看,可以理解为:若不对大量事故隐患及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形成300起无伤害的虚惊事件,而这300起无伤害虚惊事件的控制失效,则可能出现29起伤害事故,直至最终导致包括死亡在内的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胡忆沩教授认为,重大安全事故的背后一定是安全意识的缺失,它的表现往往是从习惯性违章开始。在他近30年的工业堵漏抢险救援实践中,这样的例证比比皆是。
 
  1993年,吉林某化工厂对乙苯塔进行停产检修,打开了全部人孔及部分工艺接管,并在塔外部有动火作业需求。按化工行业标准的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动火前,该塔必须与其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加盲板),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但该装置生产人员只是对打开的人孔及部分工艺接管采取了塑料薄膜包覆及用石棉进行了堵塞,结果在动火作业时,引起塔内部爆炸,塔内结构全部破坏,生产瘫痪……。事故发生后,该装置的生产人员说:“这次事故太偶然了,以前我们一万次都是这么做的,什么事儿也没有。”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胡忆沩教授说:“从本质上讲,安全永远是相对的,而事故则是绝对。但事故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它是各种安全隐患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但发生事故一定由于违章。因此,要保证安全就要杜绝违章。”
 
  另外一起事故也深深地烙印在胡忆沩教授的脑海中。1998年,西安某液化气站一个一寸的法兰松动,导致液化气泄漏,由于当时没有先进的抢险救援装备,救援人员简单化地认为用棉被盖上松动的法兰,再洒上水,冰冻住棉被后就可止漏。结果用去了80条棉被,不但没有达到止漏的目的,原本向上泄漏的液化气改向四周扩散,并没有降低泄漏流量,最后导致爆炸,7名消防战士和5名液化气站工作人员牺牲,伤32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社会影响极大。
 
  胡忆沩说,从专业角度处置这样的法兰泄漏事故,用钢带捆绑注胶法,十分钟就能成功处置,而这起事故却因为救援处置的麻痹大意和简单化思想,最终酿成重大伤亡事件,是无知还是大意?
 
  联系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泄漏事故,其结果也印证了海因里希在上个世纪提出的安全法则。
 
  2013年8月31日,上海宝山区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30余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500多万元。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事故调查结论,这起特大泄漏事故的直接原因却是因为单冻机的管帽脱落而导致氨泄漏事故发生,而造成管帽脱落的原因,也是严重违规作业造成。
 
  正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触目惊心的惨痛事件一幕接着一幕上映,但反思这些大事件的背后,其原因让人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怒其不争”。海因里希法则向人们再次示警: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再分析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虽然已经过去月余,但爆炸事故留给人们的心灵阴影,却不会轻易褪去,社会各界探究真相的目光,一刻也没有离开。是天灾,还是人祸?人们置疑的声音不时响起。
 
  就这次事故而言,如果单纯从技术层面分析,胡忆沩教授认为,这次泄漏事故的抢险救援作业中,违章痕迹,有迹可寻:抢险维修作业现场的新闻图片显示,在原油泄漏点的救援现场,挖掘机在作业,救援工人则使用手机拍摄照片,现场没有发现消防车,也没利用水源浇灌泄漏点的地面……没有采取防止明火产生的任何措施。
 
  “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救援处置,必须遵循封堵为先的原则。”这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一条准则,贯穿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正常合乎规范的处置应当是:当泄漏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根据对事故的判断履行必要的上报程序,在上报事故的同时,必须将止漏作为第一要务。
 
  胡教授分析,作为原油输送管道,一般需要加温加压后,才能够满足压力管道输送要求,当管道温度超过50℃时,若发生泄漏事故,则原油蒸发形成的混合油气极易形成燃爆介质,在抢维修或堵漏作业时,必然采取防止明火产生的有效措施,如使用防爆工具和构建消防水幕等有效隔离措施。针对输油管道泄漏的具体情况,使用水源浇灌泄漏点地面,使之干燥的地面灌浆,也能有效地防止明火。在泄漏险情发生后,中石化方面尽管已经关闭了黄岛油库的输油阀门,但原油泄漏不会马上停止,如果这些原油进入到有限空间内,并形成达到爆炸极限下限的混合气体浓度,那么只要有0.05毫焦耳以上的点火能量,就可能迅速引爆。所以,关阀之后也须封堵为先,封堵过程中还必须防止明火。新闻图片中现场挖掘机作业、手机拍照等行为,就是明显的违章作业,极度危险。在混合油气达到一定的浓度之后,就是一颗钉子掉在水泥地面上,就可能引发爆炸,更何况挖掘机作业以及手机拍照行为。
 
  从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层面上来看,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我们应当从这方面进行更加深刻地反思,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专业抢险能力的提升。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带压开孔封堵和密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王漫江说:“单从输油管道泄漏的情况来看,快速消除泄漏还是有办法的,如果同时采取杜绝明火的消防水幕,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并非不可避免。”同样来自该中心的工学博士姚鹏先生赞同这一说法,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常规输油管道压力不大、温度不高,封堵工程较易实现。唯一担忧的是国内原油粘稠度较高,一般要加温加压输送,如果泄漏发生在有限空间内,挥发的混合油气,主要是烃类物质,必须严密防范明火。如果从应急预案规范流程入手,封堵为先,做好原油泄漏区域的明火防范和群众疏导工作,完全可以将损降到最小。说到底,仍然是安全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的结果。
 
  国家应急救援体系要接纳社会救援力量
 
  近几年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国家重点开展的一项社会性减灾救灾工作。
 
  由于化学事故对社会的极大危害性,而应急救援工作又涉及到众多部门和多种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
 
  因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也就不同于一般事故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
 
  但深入分析近一段时期以来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暴露出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上的职责不明确,特别是缺乏法律、法规上的明确规定;二是缺少国家层面上的组织协调机构,对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化学事故难以实行统一指挥和有效救援;三是应急准备工作,特别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专业技术人才等落实不到位等。纵观发达国家的应急救援体系,则显示出比较明显的优势:国家统一的指挥协调机构;拥有精良的应急救援装备;充足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这些特点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面对当前事故多发的现实状况,胡忆沩教授分析了当前国内应急救援力量的不足状况。他指出,当前我国主要存在三支应急救援“国家队”:一个是消防部队;一个是各地政府的应急抢险救援大队;一个是大型国有化工集团自身的专业抢维修队伍。但是这些队伍都有自身难以弥补的缺陷,比如,消防部队更多注重于公共安全领域的抢险救援,而对于工业泄漏可能缺少专业的装备和技术手段,并且人员流动性大;而地方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同样面临手段传统、装备溃乏的局面;国有大型化工集团自身的应急救援队伍,只对本企业负责,不担负社会抢险救援工作。
 
  基于这种救援力量的现状,胡教授呼吁国家在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方面,应当创造良性工作机制,引入社会专业化的应急救援力量,将一批具有技术积淀,术业有专攻的社会应急抢险团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体系中来,满足不同条件下的社会救援需要。
 
  京藏高速成功处置芳烃泄漏
 
  12月22日,记者发稿时,京藏高速公路宁夏中宁段一辆载有32吨芳烃的槽罐车发生泄漏,当地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临时指挥中心紧急处置,由于存在爆炸的危险,京藏高路中宁段双向封闭超过9个小时。
 
  该槽罐车泄漏的原因是因为管道上的一个螺母发生滑丝,堵漏没有效果,前后有一吨芳烃泄漏出来。
 
  指挥中心决定采用导罐的方式,将罐内剩余的三十多吨芳烃安全转移出来,成功消除了一次泄漏事故可能造成的灾难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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